力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0力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冲回避表决,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日,本议案已提交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监事宋浩蓉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2018年度新增子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出发,符合公司进出口战略,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开展平行进口车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担保。同时,公司同意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截止本公司日,公司已为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供33,000万元的担保。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汽车城”)新增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汽车城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平行进口及销售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4年1月7日

3、法定代表人:谭冲

4、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万元

5、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101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086974032B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9、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8%,且公司董事谭冲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12月31日末总资产128,363,401.80元、净资产17,360,092.51元、营业收入151,505,363.64元、净利润-1,478,466.0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张家港汽车城系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8%,公司董事谭冲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进口关税下降等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平行进口汽车项目作为公司进出口战略的重要一环,需要加大投入,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辐射长江中下游区域,也是公司在华东地区的平行进口汽车基地。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在资源上各自存在一定的优势,可通过资源互补,夯实在各自区域的优势。双方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交易,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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